新《公司法》3月1日實施,辦公司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實施,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在全國正式實施。屆時,鄭州還將全面實行新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
“新”公司法“的修訂涉及12條條款。除了將公司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為認購登記制度,取消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外,還放寬了營業場所的閑置狀態。但同時加強對企業誠信的監督。“2月17日,記者采訪了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關人員,并請他向我們介紹這家新公司的變化和利益。法”。
“白手起家”成現實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對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股東(發起人)初始出資比例和足額繳納出資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再受限制。
按照現行《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規定的事項,包括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辦法,股東出資數額和出資時間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冊資本。員工們說,新的公司法大大降低了那些手頭有項目但資金不多、需要公司作為對外合作工具的企業家的門檻。將來,每個人都可以擁有這家公司。
從注冊資本支付制向認購制轉變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實際繳納公司注冊資本的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出資的要求已經取消,投資公司應當在五年內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已經廢止。相反,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獨立商定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錄在公司章程中。“這位工作人員說,目前的“公司法”,會造成資金閑置和浪費,手續繁瑣。
“認繳制是公司在申請注冊時已經制定并承諾的資金數額。它不一定繳納銀行賬戶。它不需要特殊的驗資來證明資金是否實際到位。在數額的情況下,還有必要承擔法律責任。“工作人員介紹。
從年檢制度向年度報告制度的轉變
“將企業的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查閱,使企業的有關信息透明。”該職員表示,由于每年的檢查從今年3月1日開始,公司不再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年度檢查手續。然而,如何提交具體的年度報告可能需要等待相關文件。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工商部門將建立一個異常經營的市場主體黑名單,并在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內,對未報告、未公布年度報告的公共企業進行記錄和公布。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有責任。
該工作人員說,改用年度報告制度將大大減少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資源,并在某種程度上為企業創造更好的服務和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