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辦理流程和條件
承兌匯票辦理流程:1、在工商局注冊辦理登記手續,申請營業執照;
2、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3、承兌申請人與匯票收款人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
4、跟銀行簽訂委托付款協議;
5、需要在銀行存有不低于匯票票面金額50%保證金,并實行專戶管理。
承兌匯票
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也就是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并經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
承兌匯票的辦理條件
1、最低保證金繳存不低于50%;
2、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3、單筆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全額保證金除外);
4、出票人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5、按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5‰向出票人一次性收取承兌手續費;
6、銀行承兌匯票由縣級聯社依照短期貸款單筆、單戶余額權限統一審批。超過權限的,向辦事處或省聯社報備。
2、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3、單筆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全額保證金除外);
4、出票人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5、按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5‰向出票人一次性收取承兌手續費;
6、銀行承兌匯票由縣級聯社依照短期貸款單筆、單戶余額權限統一審批。超過權限的,向辦事處或省聯社報備。
承兌匯票的保證金比例
差額承兌匯票是指通過銀行開出的承兌匯票的金額,和銀行實收保證金金額有差額(即非100%保證金額度)。如存入銀行1萬,開出1.5萬銀行承兌匯票。對于BAD(銀行承兌匯票)代表銀行信用,對企業而言具有一定的杠桿效應。
企業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這也是銀行吸收存款的一種常見方式。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比例根據客戶信用等級的不同而由較大差異。
各個銀行信用評級不同,名稱也不盡相同。通常劃分為A、B、C、D標準四類。
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比例,或要求承兌申請人提供現金類資產(存單和國債)擔保的比例原則為:A類客戶可由分行自行確定最低比例要求;B類客戶(含B類)不低于30%;C類、D類客戶在符合銀行授信準入標準的前提下分別不低于60%、90%,且C類、D類客戶的承兌授信敞口部分,要求提供足額、有效的擔保。
暫不評級的客戶按照100%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收取,有的銀行規定不得用存單、國債和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等方式替代,有的則可以。承兌申請人應在承兌行開立保證金賬戶,于承兌授信發放審核前按承兌協議約定比例足額存入保證金。保證金用于承兌匯票到期日支付票款,承兌匯票未到期,不得提前支取。
資料補充:
要求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交易合同必須是合法且要素齊全,即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必須符合《票據法》,符合制度規定的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的條款要求,匯票上沒有“不得轉讓”和“質押”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