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電力市場履約保函
山西電力市場履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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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關于印發<全省電力市場售電公司信用評價與風險防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晉能源電力發2020536號)要求, (下稱“被擔保人”)因參與 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組織的電力交易,為保證被擔保人能履行市場交易、結算義務及電費支付等,需向貴方提交履約保函。
根據保函申請人的申請,我行(下稱“保證人”)在此向貴方(下稱“受益人”)開立不可撤銷、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人民幣(幣種) (大寫)的履約保函(下稱“本保函”)。
一、本保函為獨立保函,見索即付。保證人承諾,在本保函有效期內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賠文件且符合本保函約定的,保證人將在收到索賠文件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擔保金額內向受益人付款。索賠文件如下:
1.本保函正本原件。
2.加蓋受益人公章的索賠申請書(須注明違約事實)。
3.向被擔保人發出的執行本保函告知書的復印件。
3.向被擔保人發出的執行本保函告知書的復印件。
二、保證人的擔保責任/擔保金額將隨著被擔保人的履約或保證人的賠付而相應遞減。
三、受益人將與被擔保人的債權轉讓第三人時需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在本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自動解除。
四、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轉讓、質押。
五、本保函一經開立即生效,于 年 月 日保證人對公營業時間結束時失效(若該日為非銀行營業時間,則以該日之前的最后一個銀行營業日為準)。本保函自失效日起視為自動失效,保證人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和義務自動解除。
六、本保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保函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各當事人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應向保證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開具日期: 年 月 日